公司監事(或監事會成員)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主要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1.監督職能:監事會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公司治理以及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全面監督,以保證企業的經營合法合規,防止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發生。
2.檢查職能:監事有權查閱公司的財務報表、賬簿和文件,審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驗證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提議和建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有權提議罷免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