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拿到分紅需要繳稅,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和中國境內收取供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五條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壹)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
(2)應稅產權轉讓憑證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讓憑證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
(三)應稅業務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錄的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總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是交易金額。
第六條應稅合同或者產權轉讓文件未載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確定。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計稅依據的,應當按照訂立合同和產權轉移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