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為壞賬損失的條件:
1.債務人死亡後無法收回的賬款;
2.債務人破產,其破產財產清償後,無法收回的款項;
3.債務人長期不履行償債義務,有充分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賬款。
4.以上三個條件每壹個都是充分的,第三個條件需要會計師做出專業判斷。我國現行制度規定,上市公司壞賬損失的決策權在於董事會或股東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