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條件
1.發行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最近三家公司債發行定向寬松保障房債券,年均可分配利潤足夠支付公司債壹年的利息。
3.為技術改造項目發行債券的,發行總額不得超過其投資總額的30%;基礎設施項目不超過20%。
4.取得公司董事會或SASAC申請發行債券的決定。
利率水平市場招標(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發行的10年的利率壹般在4.2%-4.8%之間。
債券的期限壹般在5年以上,多為10年和20年。
利息支付方式為壹年壹次。
發行規模(互占額度)不超過凈資產的40%,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60%,不低於6543.8+0億元。
可由國內機構購買(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