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合同詐騙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擴展數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保證金;
2.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應收賬款和其他財產;
6.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土地、房產和其他不動產;
7.強迫被申請人返還特定財產;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的利息,並支付遲延履行的費用;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出入境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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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失信者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