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期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利率水平。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為公司債券利率下限。
(二)國家對債券利率的規定。現行《公司債券管理辦法》規定,公司債券利率不得高於銀行同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的40%。這是公司債券利率的上限。
(3)發行公司的承受能力。為了保證到期時的還本付息和發債公司的資信,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和量入為出是必要的。投資項目的預期投資回報率是債券的基本決策因素。
(四)發行公司的信用等級。如果發行人社會聲譽高,信用好,可以相應降低利率,否則可以相應提高利率。
(五)債券發行的其他條件。如果發行的債券附有抵押、擔保等擔保條款,利率可適當降低,否則應適當提高。
(6)其他債券利率、債券市場狀況和國家金融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五條。公司以實物債券形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面值、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