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妳的意思是,如果先申請發明,審查通不過的時候,再回過頭來申請實用新型。很明確告訴妳是不行的。因為在妳知道發明專利無法授權的時候,該發明專利已經公開了,壹般也超過壹年的優先權期限了,再次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時候該發明專利就構成實用新型的現有技術了,申請實用新型就失去意義了,哪怕授權了(實用新型不經過實質性審查),權利也不穩定,除非妳只是想要本證書。如果在妳知道該發明不能授權時,自申請日起還沒有超過壹年,那麽可以在申請實用新型時要求優先權,這樣就避免了前面發明專利影響後續專利的情況。
就像樓上有人 回答的,如果妳發明專利還沒有申請的話,可以考慮同時申請,這樣比較保險,如果發明不授權,實用新型壹般能授權,如果發明授權則放棄實用。
也很明確告訴妳,通過PCT壹般也不可以。首先PCT要申請日起12個月內申請。其次,在本國內,跟PCT沒有關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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