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六種出資方式,即:
(1)貨幣。公司的成立必然需要壹定的流動資金;
(2)實物。實物投資壹般以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為基礎;
(3)知識產權。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4)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壹是股東對土地使用權定價後向公司投資,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二是公司向當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後以認購合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按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是股東出資的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相關手續;
(五)勞務和信用貢獻;
(六)非貨幣財產出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什麽財產不能作為公司的出資?
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擔保財產等作價出資。此外,處於查封、凍結狀態的權屬不清的財產以及其他不能自由轉讓的財產也不能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