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
(1)商品假冒行為。包括商品主體混同行為與商品虛假標示行為;
(2)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作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虛假宣傳,導致用戶和消費者誤認的行為;
(3)侵犯商業秘密。關於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各國采取不同的立法例,有的制定單行法,有的規定在不正當競爭法中,有的適用壹般侵權行為法;
(4)商業誹謗行為。是指經營者采取捏造、散布虛偽事實等不正當競爭手段,對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進行詆毀、貶低,以削弱其競爭實力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壹條
經營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違反本法第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不正當競爭屬於知識產權侵權嗎
不正當競爭屬於知識產權侵權。反不正當競爭是對傳統知識產權如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以外的其他知識產權,進行的兜底規定,主要有侵犯商業秘密、虛假宣傳等,這些屬於知識產權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