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開發出壹種新技術後,既可以選擇申請專利,又可以選擇作為技術秘密自己保存。
二者差別:
1、技術秘密
是能帶來經濟效益的實用技術,而且必須采取了保密措施(比如鎖櫃子裏等以保證外人獲取不了)。
優點:只要保密措施得當,壹直處於保密狀態,就可以不受時間限制,長期獲益;
缺點:保密措施不當被泄密以後,就成為公開技術,失去價值,此時也不能再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進行保護了。
2、專利
也是能帶來進步效果的實用技術,並且要有新穎性創造性。
優點:在專利權有效期內,可以利用專利權去制約競爭對手,阻止其使用或授權給其使用以獲得收益。
缺點:保護期最長20年(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只有10年。如果權利要求書撰寫不好,反而可能公開了技術卻不能有效保護,對專利撰寫質量要求高。
怎麽選擇:
簡單來說,如果是更新換代較快、別人通過反向工程能夠獲知的技術,建議以專利的形式保護;否則建議以技術秘密的形式保護。
答案引自:/s/blog_ecd3d6580102xiy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