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產品是公司開發給員工的,提供開發需要的條件。也就是說,完成工作的結果。
第二,該公司已經為該產品申請了專利。
第三,員工將開發產品的專利轉讓給公司。未授權使用。
符合以下條件的員工行為不違法:
第壹,員工單獨獲得專利權。
第二,員工開發的產品不在其職責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