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是否侵犯專利權的最基本的原則是全面覆蓋,也就是說,產品或者方法應該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壹項特征,缺壹不可。
所以說在別人專利的基礎上,自己加以修改後,需要重新判斷是否仍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全部技術特征。例如,在專利的基礎上增加了壹個或多個技術特征,由於仍然包含了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則仍然會面臨侵權風險;如果在專利基礎上減少了或變更了壹個或多個技術特征,則可能能夠成功規避侵權風險。
值得壹提的是,這裏的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每壹項特征,包括產品的技術特征與專利權利要求的描述完全壹致,即相同侵權;也包括產品與權利要求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並且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想到,即等同侵權。
因此,即使是減少或變更了部分技術特征,也可能會根據等同侵權的原則判定為專利侵權。這就要求在變更和修改時,最好能夠體現出與專利技術不壹樣的技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