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指的是在該專利的有效期內,行為人沒有經過專利權人的允許擅自使用該專利,為自己謀得了不正當的利益。
直接侵權的變現方式具體如下列所示:
1、行為人直接使用專利權人的發明、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
2、行為人直接使用專利權人的產品、發明;
3、行為人直接銷售專利權人的發明、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
4、行為人直接將專利權人的發明、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進口;
5、行為人假冒他人的專利,為了自己生產經營的目的,不經專利權人的允許,直接將專利產品對外銷售,獲得了很多的不法利益。就算行為人可以提供產品的來源,但是這種行為依然屬於侵權行為,需要立即停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六條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專利權人、利害關系人或者被控侵權人也可以主動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