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流程為立案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立案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提取證據和調查相關的事實;該階段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但是羈押犯罪嫌疑人不能超過七個月。審查階段由檢察院審查公安局的證據,事實是否充分,如不充分檢察院會退回公安局重新偵辦,該時間為30天,經過批準會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