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示作用:對外宣告自己所銷售的產品已獲得專利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仿制和銷售;
(2)區別作用:將自己的產品與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區別開來,以免消費者混淆;
(3)廣告宣傳作用:通過標註專利標記或專利號使消費者認知該產品在技術性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要優於同類傳統產品,提高消費者對產品質量的信任度,從而擴大產品的市場占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