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專利侵權可分為:1)假冒他人專利;2)方法有兩種: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侵犯專利權的,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沒收違法所得、賠償專利權人損失、處以罰款的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判斷是否侵權,要看權利要求書是怎麽寫的(對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如果壹個產品包含了專利(獨立)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壹般可以判定為侵權。註意,這裏並不完全等同於侵權,也不是通過特征對比來判斷相似度的百分比。比如專利保護的是壹把傘,其特點是傘的骨架可以彎曲,那麽不管是二折傘還是三折傘,都會侵犯這個專利權。權利要求寫得越廣,保護範圍越大,被他人侵權的概率也越大。當然,權利要求的範圍越大,可以測試的新穎性就越多。比如有人先發明了雨傘,然後有人發明了可折疊雨傘,再有人在雨傘上設置了防紫外線塗層,那麽所有未經許可生產的雨傘,在第壹發明人的專利有效期內都是侵權的。當然,如果第壹人未經設計折疊傘的第二專利權人許可生產折疊傘,也侵犯了第二人的專利權。簡而言之,對於壹個有效的專利權來說,未經任何人許可而制造的產品包含了所有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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