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國外申請專利,但是必須首先在中國申請或者同時在中國申請專利。對於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若違反這條規定,則不授予專利權。
法律客觀:向外國申請專利的途徑,中國單位或者個人提出國際申請的,有下列兩種途徑申請:(1)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然後在1年內要求優先權到國外申請。(該國與中國有優先權協定)(2)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直接通過PCT申請。關於專利代理,《專利法》第十八條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專利法》第十九條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對被代理人發明創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密責任。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