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含。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托,從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底),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業務所收取的費用。招標代理機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收取服務費用的,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相應資質。
擴展資料: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但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範圍。
百度百科-《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