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制參加各種設計大賽、人文科技競賽的獲獎者,獲國家級獎計6-9學分,獲省級獎計3-7學分,獲校級獎計1-3學分
(同壹獎項多次獲獎,按最高級別計學分,不重復計學分)。
獲得各等級發明專利、科研成果獎等,按等級計2-5學分
作為作者(註明作者單位),在國內外核心刊物或重要雜誌上發表科研論文或設計作品的,按論文級別和作者排名,計2-5學分
獲操作技能證書(程序員等)計1-4學分
學生課外參加教師的研究課題並獨立承擔其中壹部分項目,其工作和成果經學院審定可計0.5-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