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得專利證書後6個月內(以授權公告日為準),每件給予資助人民幣2000元,委托深圳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及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壹定規模的分支機構(上年度在深納稅額20萬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資助人民幣1000元; 申請人可以在取得專利證書6個月內(以授權公告日為準)壹並提出申請資助,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按以上資助標準壹次性給付。
(三)首次申請發明專利的單位,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後,對第壹件發明專利申請增加資助3000元;
(四)深圳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及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壹定規模的分支機構(上年度在深納稅額20萬元以上)代理深圳發明專利申請並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後,對該機構每件資助1000元,每半年受理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