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依據現行法律制止和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壹切活動的總和。這樣,更寬泛的知識產權保護定義可以更系統、更全面地反映知識產權保護的所有內容。
第壹,立法保護是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知識產權及相關精神利益,並給予其法律上的約束性保護。
其次,行政保護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並將某些知識產權授權給權利人的行政行為。
第三,司法保護是指通過司法途徑保護知識產權。
第四,知識產權的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的知識產權人組成壹個組織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和影響,該組織將代表他們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事宜。
第五,知識產權權利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權利人或其他利益相關方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壹系列保護知識產權、避免他人侵權的具體措施和手段。
第六,輿論導向保護,通過正確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