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尚未正式辦理辭職、解聘或離休、退休手續。
3、作為另壹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者股東不滿2年。
4、受到《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第五條規定的通報批評或者收回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懲戒不滿3年。
5、受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