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的範圍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著作權和鄰接權;
(二)專利權;
(3)商標權;
(四)商業秘密權;
(5)植物新品種權;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7)商號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3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意義是什麽?
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義如下:
1,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法律保護,調動人們在科學技術研究和文藝作品創作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它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將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並應用於生產建設,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它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交流提供法律規範,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
4.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我國法制、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