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條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的,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百六十二條技術轉讓合同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技術,並將已有的特定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有關權利轉讓給他人的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指權利人合法地擁有技術,並將已有的特定專利和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給他人實施和使用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中為實施技術提供專用設備、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條款,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八百七十六條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適用本節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