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的獨占實施權,是指專利權人排他性地利用和最終處分其專利權 的權利。
(2)專利轉讓權,是指專利權人將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由他人支付價款的權利。
(3)專利許可 權,是指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由他人支付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4)專利標記權,是指專利權 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上或者該產品的包裝、容器、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中標註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5)保護請求權,是指專利權人在其專利權受到侵權時,既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也可以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6)放棄專利權的權利,是專利權人對專利權行使的壹種處分權,專利權人可以通過 書面申請或不繳納專利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
(7)專利署名權,是指發明人或設計人由在專利文件中寫 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