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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和成果的區別

法律分析:專利和成果的區別具體如下:1、覆蓋範圍不同。科研成果是專利申請的重要基礎,科研成果具備了專利申請的技術要素,只要這項技術具備授權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授權專利必備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專利保護;2、公開程度不同。科研成果可以保密,沒有強制公開的說法,但專利是強制公開的;3、商品化的程度不同。依法取得了專利,就實現了對市場的壟斷和監督,能加速成果的產業化。而科技成果只是智力資源的創造、應用,而沒有占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無償的應用科技成果,成為科技成果擁有者或者合法實施者的競爭對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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