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基於創造性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三種主要的知識產權是版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和商標權也統稱為工業產權。知識產權英文是“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譯為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或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
1,物體是非物質的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無形作品、發明和商譽等。它是無形的,必須存在於壹定的物質載體上。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物質載體所承載或體現的無形成果。這意味著獲得物質載體並不意味著享有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其次,轉讓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並不意味著同時轉讓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最後,侵犯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並不意味著同時侵犯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
2.特定排他性
排他性,又稱獨占性,是指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或者法律特別規定,他人不得實施受知識產權專有權控制的行為,否則構成侵權。知識產權的排他性與物權的排他性有許多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