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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1、範疇不同,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有形財產權壹般是相對有形物而言的。2、權利客體不同,有形財產權的客體為有形財產,其中既包括占據壹定空間,具有壹定形態(如固態、液態、氣態)的可見物,也包括某些可以用現代儀器控制和計算的不可見物,如電流、射線等。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四百四十四條 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六百條 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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