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智力成果完成人權益提供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準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
(4)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重大意義。
(5)推動可續技術和品牌文化向前發展。
擴展資料: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壹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壹種無形財產或者壹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
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壹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知識產權出資需要經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