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妳說的備案為***享單位的話相當於***同所有,那樣的話如果A單位使用該專利申請過高新企業,則該項專利不能再被允許申報高新企業。
3.將所有權名A變更為B,在法律上視為專利轉讓。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雙方應訂立轉讓合同。
4.如果只為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獨占許可相對於轉讓而言,獨占只是許可的使用權,而持有權依然歸A企業,所以從層面上來講獨占要更簡便壹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