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查詢 - 關於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專利轉讓的疑問

關於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專利轉讓的疑問

1.知識產權獨占許可壹般需要專利權人和被許可的專利使用者之間簽署壹份全球五年獨家授權使用合同。這主要體現的是使用權,也就是全球範圍內只允許申請高新的這家企業(B企業)自己使用,並且通過專利局備案。

2.如果妳說的備案為***享單位的話相當於***同所有,那樣的話如果A單位使用該專利申請過高新企業,則該項專利不能再被允許申報高新企業。

3.將所有權名A變更為B,在法律上視為專利轉讓。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雙方應訂立轉讓合同。

4.如果只為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獨占許可相對於轉讓而言,獨占只是許可的使用權,而持有權依然歸A企業,所以從層面上來講獨占要更簡便壹些。

  • 上一篇:公司付完專利水單怎麽上傳網站
  • 下一篇:廣深鐵路有限公司廣州工務段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