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約》是世界上最早簽訂的有關商標、專利等工業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於1883年3月24日在法國巴黎簽訂,《巴黎公約》是保護工業產權最重要的國際公約。
在《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之前,已有壹些國際公約對知識產權進行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協調興起於19世紀80年代,1883年制家具的《保護工業產權馬黎公約》(通稱《巴黎公約》)是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開端。
此後,國際社會又於1886年締結了《保護文字藝術作口伯爾尼公約》(通稱《伯爾尼公約》)。
1967年《成立世界知識放權組織公約》在瑞典斯哥爾摩簽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於1970年4月成立,1974年成為聯合國的壹個專門機構,主管工業產權、著作權及商標註冊的國際合作。該組織是目前世界上唯壹的單純以知識產權保護為目標的全球性國際組織,它的成立標誌著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從最初的分散狀態走向了統壹。目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國際條約有20多個,除了前面提到的的歷史達100多年的《巴黎公約》和《伯爾尼公約》外,不家新締結的《WIPO版權公約》和《WIPO表演與錄音制品公約》(1996年)。其他比較重要的還有《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通稱〈馬德裏協定)、〈專利合作條約〉、〈保護植物新品種國際條約〉、〈保護表演者、錄音制品制作都與廣播組織公約〉(通稱〈羅馬公約〉)、〈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