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方在專利權保護方面體現的主要特點
1、出現時間
中國,時間滯後——改革開放後,我國開始著手建立較為全面的專利權保護制度;
西方,現代專利制度起源於15世紀早期的威尼斯,發展到17世紀,終成現代意義的專利保護制度;
2、法律制度
中國,專利保護立法不完善,專利權保護制度存在缺陷,不利於專利權的保護,專利保護人才培養體系不夠完善,專利保護保護意識薄弱
西方,1623年英國議會頒布的《壟斷法規》,這是世界上第壹部現代含義的專利法;相關專業人員和培訓體系完備;
3、現狀:
中國,專利保護不是我國本土的東西,專利保護繼受過程當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且專利權的質量不高,缺乏核心技術,
西方,興起時間早,在20世紀80年代基本已經臻於成熟。
4、目的:
中國,保持個人競爭優勢;
西方,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補充:
專利權(Patent Right),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壹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壹種。我國於1984年公布專利法,1985年公布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專利(patent)壹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後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專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術信息源,據實證統計分析,專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