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調金融科技中心的法律合規事務管理和制度建設。
2.起草、審核、修改中心日常業務中的各類合同,制定中心標準合同文本,組織協調關聯交易管理和合同管理。
3.進行采購監督,審核采購文件,參與相關采購談判事務。
4.編制合規指引和合規工作報告,組織合規風險排查等相關合規管理工作。
5、組織中心的法制、遵紀守法宣傳教育活動。
6.組織建立中心的知識產權制度和管理制度,處理專利、商標、版權的申請、授權、變更、知識產權保護和糾紛。
7.配合總行法律合規部為中心提供法律咨詢,處理中心的法律糾紛或訴訟。
8.部門或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