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說明書項目的變更手續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其代表辦理;已經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因權利轉讓引起的變更,也可以由新的權利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以上引文出自《專利審查指南》2010。清楚了嗎?
變更第壹專利權人,原專利權人提出變更的,必須由原代理機構辦理;如果是新專利權人提出的,就不需要找原代理機構辦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