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估計專利的申請時間在2010年12月份左右申請的,
接著在2011年7月份辦登,繳納登記費200,印花稅5,第1年費180;
然後需要在2011年12月份前後,繳納第2年年費180元(但您是在2012年4月份繳納的,超期3個月了,所以繳納了90的滯納金);
然後需要2012年12月份前後,繳納第3年年費180元。
這裏說明壹點:上表中的第X年年費,不是專利局寫的,是繳費人填得,所以實質上只繳納了前2年的年費。從上表中,沒發現繳納第3年費的記錄,而且按照目前時間算,也超過了6個月的寬限期。等拿專利權終止通知書吧。至於能否恢復,以後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