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制定博士後出站考核的最低工作任務要求,各個院系可以根據學科特點,制定不低於學校基本要求的博士後工作業績基本條件。學校的基本要求原則如下: (1)理工醫科:在站兩年期間在SCI/EI/CSSCI發表(或錄用)論文不少於 1 篇/或在國內本學科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總數不少於 3 篇(對於從事應用研究為主的博士後,對論文要求可用申請專利數代替、對主要以設計應用研究為主的博士後,對論文要求可用設計作品數代替);並主持省部級以上的課題 1 項/或獨立承擔並完成橫向課題 2 項以上/或與合作導師***同承擔並基本完成橫向課題 2 項/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 1 項/或獲得專利 1 項以上/或其它。(以上論著、成果均要求丙方為第壹作者、中山大學為第壹作者和通訊作者單位) (2)文科:在站兩年期間在國內本學科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總數不少於 3 篇/或獨立撰寫並正式出版高水平學術專著 1 部及在國內本學科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 1 篇;並主持省部級以上的課題是 1 項/或獨立承擔並完成橫向課題 2 項以上/或與合作導師***同承擔並基本完成橫向課題 2 項/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 1 項/或獲得專利1 項以上/或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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