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位證的條件:
(壹)較好地掌握本學科、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
(二)專業課和公共必修課平均績點必須達到2.0以上;
(3)經學校同意,在取得專業學位資格的前提下,可以修讀輔修學位,修完輔修學位要求的相關課程並通過考試,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可以取得學校頒發的兩個學位證書;未取得專業學士學位的,不授予輔修學位證書;
(4)曾因考試作弊受到處罰,畢業前未被開除,但作弊後在後續學習期間未受到學校或部門任何紀律處分或行政處罰,符合條件的,可授予學士學位。
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只能滿足其中壹項):
1.第壹作者在學校認可的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第壹完成人被授權發明專利,或者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省部級科學技術獎;
2.取得國內外大學研究生就讀資格(國外大學須教育部承認);
3、在思想政治表現、學術競賽或課外科技文化活動中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