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入學條件為:①非中山戶籍居民②上月已在中山繳納社會保險(駐中山分局的可在總部繳納社會保險),且已繳納社會保險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③已辦理居住證(含居住登記);④累計積分已達30分;⑤只有小學壹年級和初中壹年級的新生才能入學。
除提交證書原件外,還需提交其他證書復印件,現場核實後將證書原件退回1,本科及以上學歷(如畢業證、學歷證明材料2、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如技工證、技師證)3。房產(如房屋證明、房產證、中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表),如果是配偶房產,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4.公積金繳存證明。人才崗位(如高新技術企業工作證明、總部企業工作證明、環衛部門工作證明、公交公司工作證明)6。過去五年的專利證書。近五年內政府機構頒發的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近五年社會貢獻(如:誌願服務證、市兩新組織黨工委出具的積分證明、好人證明、獻血證、捐獻骨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