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人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除提出申請時在請求書中聲明外,還應當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應當提交由展覽會主辦單位出具的註明展會展出日期、地點、展會名稱以及該發明創造展出的日期、形式和內容的證明材料,並加蓋公章;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應當提交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組織會議的全國學術性團體出具的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會議的名稱以及該發明創造展出的日期、形式和內容的證明材料,並加蓋公章;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應當提交註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及泄露內容的證明材料,並由證明人簽字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之前六個月內(我們稱這段時間為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