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中藥配方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該中藥配方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