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利益;
(二)不得違反《商標法》禁止註冊或者使用某些商標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其權利受到侵犯的,權利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請求保護該馳名商標。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被他人抄襲、復制或者仿造而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引起混淆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對他人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或者翻譯,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