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商標受理窗口地址已經確定了,以後南陽企業註冊商標將更加便利。以下是有關事項:
壹、設立依據
為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受理商標註冊申請暫行規定》,經南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批準,設立南陽商標受理窗口。
二、主要職責
負責南陽轄區及周邊地區商標註冊申請受理、規費收繳、代發商標註冊證等工作;接收、審核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註冊申請確定申請日;做好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管理工作;開展商標註冊申請相關業務咨詢等服務性工作。
壹、受理業務範圍受理申請人直接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材料。
代理機構代理的商標申請、外國及港、澳、臺地區公司的商標申請不在受理範圍內。
二、受理工作內容
負責商標註冊業務咨詢、申請材料受理、規費收繳、代發商標註冊證等工作。
三、商標註冊申請所需材料
1、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復印件。
2、申請人為國內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