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著錄項目在進行變更的時候,是需要交到專利局或者是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以及代理機構進行提交,在提交之後需要在壹個月左右的時間交納相關的變更費用。從企業遞交著錄項目變更請求之日起,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下發核準通知,時間壹般為1個月左右。其中,企業應當在提出變更請求之日起的1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費用,期滿未繳納或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細則》
第九十三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壹)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優先權要求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
(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
(四)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
(五)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
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
第九十九條 恢復權利請求費應當在本細則規定的相關期限內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延長期限請求費應當在相應期限屆滿之日前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