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三十三條規定:民事訴訟中需要鑒定或者評估技術問題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壹定數量的專家進行鑒定或者評估,專家可以根據需要組成專家組進行咨詢。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八十二條規定,刑事訴訟中需要進行技術問題鑒定或者評估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壹定數量的專家進行鑒定或者評估,並可以組成專家會議進行咨詢。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百二十五條: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件需要進行技術問題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組成技術鑒定組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