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查詢 - 專利變更和專利轉讓的區別

專利變更和專利轉讓的區別

妳好!妳問的具體區別如下:專利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允許他人在壹定區域、壹定期限內以壹定方式使用專利。專利變更和專利轉讓的區別在於,給予許可的專利權人是許可方,收到許可的乙方是被許可方。專利權仍然屬於作為許可方的專利權人。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部門備案。專利轉讓是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全部專利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轉讓專利權的壹方為“轉讓方”;獲得專利權的壹方為“受讓人”。專利權壹旦轉讓,轉讓方不再對該專利擁有任何權利,受讓方成為該專利新的所有人,有權行使該專利權的所有權利。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 上一篇:中醫專家排名
  • 下一篇: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