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指南》繼續規定,自申請日起18個月及以後審查員作出審查結論的,審查員應當在18個月及以後對沖突申請進行補充檢索。
所以在妳的案件被授權之前,審查員肯定會進行補充搜查。但是,沖突的應用程序能否被檢索到還很難說。
不知道妳想不想問這個問題。但是,申請人沒有必要關註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