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實用新型還是發明都是可以主動修改的,壹般發明專利可以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實用新型則是在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申請主動提出修改。但是,無論是新型還是發明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範圍。
針對您所提出的,將專利申請文稿中沒有提到的“男人”,而把權利要求書中修改成為“男士專用”,這個是不行的,雖然說,您這種修改是縮小了保護範圍,但是,由於您的申請文件中並未記載“男士專用”,因此,從專利法的角度解讀,實際上是修改超出原申請的範圍,故不會被審查員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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