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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補正通知書回復期限

法律分析:專利補正的期限由補正通知確定,如果收到補正通知書是推定計算的,推定收到日為自專利局發出文件之日(該日期記載在通知和決定上) 起滿十五日,所以答復期限是通知時間加上1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六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專利使用費、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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