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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規定
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五年內未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或者專利行政管理工作的,其《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但是請註意,在《專利代理條例》的征求意見稿中,已經取消了上述條款,但是目前仍然沒有生效,待檢測驗證。
也就是說,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後需在專利代理機構或相關崗位實習滿壹年,才能簽發執業證。也就是說如果在五年內沒作相關實習的話,專利代理人資格被取消。
如果妳在五年內曾從事相關工作的,就有兩種情況:
1、實習滿壹年,獲簽發執業證,那麽每年就必須年審,不然會被代理人協會內部處理。
2、實習不滿壹年並不再從事相關工作的,在離開掛靠單位(代理機構或者專利行政管理崗)起五年後,資格將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