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委托辦理專利代理的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是國務院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開放城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專利代理機構。
3.填寫《專利代理委托書》時,應符合“填表註意事項”中所列的要求。